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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师院继 [2005]2号 关于规范各类成人教育招生办学的通知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7-11

 

各系、院和柏杨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类成人教育招生办学的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成人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规范各类成人教育招生办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新举办的成人教育专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学校审定,上报省教厅批准后方能招生办学。

2、各系举办的成人教育专业,从今年开始必须使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范以后的专业名称,以继续教育处公布的专业名称组织招生和办学。

3、各系应在学校确定的专业对口范围内招生。成教高中起点本科专业、专升本专业和应用型自考独立本科(专升本)专业,必须具有普通本科办学资格的相关系方能招生办学。柏杨校区在学校批准的专业范围内招生。

4、凡在各办学系(含柏杨校区)已取得学籍且在读的学生,需转系就读的,由本人申请,转出转入办学系同意,报继续教育处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学生凭继续教育处转系通知到转入系报到就读。凡未办理转系手续到转入系就读的学生,学校不承认学籍;对办学系擅自接收的学生所收的培训费,由学校通过计财处将所收的学费划到原办学系(含柏杨校区)。

5、成人高考录取以后各系需要办理学籍异动(含转专业、转学和转学习形式等)的学生,由各系在三月份前统一组织填写学籍异动表后报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处报省教厅批准后再发文通知到各系。未按时或不按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者,责任自负。

6、各系成教新生每学年最迟在1010日前,按专业和学历层次将报名册和软盘报继续教育处,以此作为当年学生的学籍注册和以后颁发证书的依据。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处

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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