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柏杨校区: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07)86号文件精神,针对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宣传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罗国荣
副组长:刘天斌、易颂华、各系(院)和柏杨校区主要负责人
成员:陈红君、各系(院)和柏杨校区成教干事
其职责是认真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招生“六公开”,全面统筹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制订招生宣传工作的整体方案,提出招生重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提高招生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由继续教育处统一管理。各系(院)和柏杨校区主要领导对本系(院)和柏杨校区成教招生负总责,要严格执行国家成教招生政策,重大问题必须经过系(院)和柏杨校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具体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严禁个人行为主观随意。
3、规范校外教学站、点的设置。校外教学站、点的设置,要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06]297号文件)关于校外教学站、点设置的规定:“合作办学单位必须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具有中等学历以上教育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自有固定办学场所、稳定的师资队伍”。各系(院)和柏杨校区建立的校外教学站、点,需送继续教育处审查,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正式签定合作办学协议,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规定完善备案程序。不得将办学权以任何方式授予不具备校外教学站、点设置资质的任何机构和自然人;不得在校外教学站、点下设立分支机构,衍生多级别教学点。
二、明确权责关系,加强招生宣传管理
1、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监审处审核备案后由继续教育处统一印制,向社会和考生宣传。
2、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广告,报四川省教育厅监审处审核备案后,由继续教育处在省内有关媒体、校园网上统一刊发。招生广告内容要与招生简章一致,要真实、合法、清楚,不虚假承诺、无误导性;要全面、准确介绍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习形式、收费标准、学籍管理、证书颁发、联系电话等。
3、各系(院)和柏杨校区招生广告及宣传资料,经继续教育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发布。校外教学站、点招生广告及宣传资料由各系(院)和柏杨校区拟定,经继续教育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发布;站、点名称必须规范、准确。校外教学站、点不得自行制作、发布招生宣传信息。
三、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确保招生活动的合法性。各系(院)和柏杨校区以及校外教学站、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特别是以金钱、物质奖励等手段争抢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影响中学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招收超前生;不得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参与、组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严禁对考生“许愿”、“承诺”,误导考生,制造矛盾。
2、维护招生行为的规范性。各系(院)和柏杨校区以及校外教学站、点,在招生过程中涉及成人高考、录取等问题时要按照省招生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学籍管理等问题时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等问题时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宣传,虚假承诺。
3、加强录取通知书管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由继续教育处统一印制,且须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公章方能有效。凡参加成人高考,经省招生机构录取的考生,由继续教育处统一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避开省招生机构违规录取新生;严禁各系(院)和柏杨校区以及校外教学站、点对未经省招生机构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将非学历教育混同学历教育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加强收费管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必须按照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四川省大中专院校行政事业收费专用收据。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形式乱收费。
5、加强招生服务管理。继续教育处、各系(院)和柏杨校区要设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作出耐心和正确的解答;接待和解答好考生、家长的来访、来信。
四、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本清源严肃招生纪律。
1、学校按照“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及相关领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和清理,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把矛盾和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2、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树立良好声誉。
3、对于擅自设立校外教学点和违规收费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对于进行虚假宣传、顶风违纪、扰乱招生秩序的,要按照责任制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5、对违法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考生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乐山师范学院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