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保障我校成教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成教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申办教师资格证书的实施意见。
一、教师资格的类别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
我校成教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不受理在职教师的申请)。
三、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
申请人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本科毕业生还可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普通话水平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②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三级甲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要求:
凡申请人在校读书期间,均须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学习、考试且合格。
5、学业成绩要求:申请人在校读书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必须在合格及以上。
6、教育教学实习要求:申请人实习的学校及课程,必须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和任教学科一致(如果不一致,须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实习成绩必须在合格及以上。
四、体格检查: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由继续教育处通知各系(院),各系(院)组织申请教师资格申请者填写《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并按照物价规定交体检费。
五、教师资格的申请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自愿的原则。
2、每年5月、11月受理教师资格申请。
3、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类别、一门学科的教师资格。
4、按照川教(2004)246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申请人需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缴纳证书工本费6元。
六、教师资格的审批办理机构:
高中、中职、职高教师资格证书由乐山市教育局审批办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由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审批办理。
七、教师资格证书办理的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业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7、《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4张 (申请表2张 、体检表1张和证书1张)。
(二)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学业证明到继续教育处领取,其余表格在继续教育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所有纸张一律用16开纸,便于档案保存。
3、照片背面必须写清楚:系(院)、姓名、教师资格类别,并用信封封好。
4、申请人材料原件由各系(院)审核。上交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由各系(院)验证人签名并加盖系(院)公章,方能有效。
5、学业成绩单:各课程成绩须真实、及格,且须加盖各系(院)公章后,方能有效。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和各系(院)填写,且须加盖各系(院)公章后,方能有效。
7、关于学业完成的证明:鉴于申请人申请时尚未领到毕业证书,因此须开具申请人学业完成的证明。此证明须经各系(院)加盖公章后,继续教育处再盖公章方能有效。
8、各系(院)按教师资格类别:高中(中职、职高)、初中、小学、幼儿园造册,将电子稿和纸材料(须加该盖系[院]公章)交继续教育处。
9、申请人所有材料须据实填写,内容完整、清楚,材料整洁、美观。
10、办证材料一人一套,并按照材料顺序装订。申请人材料必须齐备、完整,否则不予办理。
八、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的程序
1、各系(院)受理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的申请。
2、各系(院)将申请人提交的完整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继续教育处,并提交《乐山师范学院成教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登记表》电子表和纸制材料一份。
3、继续教育处按照教师资格类别分别将申请材料送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体检。
5、体检合格者,凭毕业证书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九、其他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继续教育处将不受理教师资格的申请:①申请人超过规定时间申请的。
②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全的。
③申请人超过规定时间送交证明、材料的。
2、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由各系(院)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3、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持证上岗的法定凭证,持证人应妥为保存。如果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者,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持遗失声明、本人申请和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直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发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可予以补发。如果教师资格证书因损坏并影响使用者,由持证人直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更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可予以更换。
4、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一经查实,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5、对伪造、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本实施意见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处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