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备案校外教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切实规范备案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学校将对备案校外教学点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评估组
学校成立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成人高等教育备案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组,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及有关成教招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参与。检查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落实。
二、检查评估时间
本次检查评估时间为2026年12月中旬前。具体日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提前通知相关校外教学点。
三、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资质、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办学条件等方面(附件1:检查清单)。
(二)检查评估的方式:本次检查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通过自查与检查相结合进行综合测评(附件2:检查测评表)。
1.听取汇报。教学点负责人就联合办学的自查情况做汇报。
2.查看资料。包括:自查报告、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招生宣传资料、管理人员名册等材料。
3.座谈会。通过座谈会了解教学点的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做法、生源组织、办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等。
4.实地考察。包括:用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及场地等。
5.如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校外教学站点检查有新要求,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四、检查评估工作的要求
1.本次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检查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备案校外教学点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学点。
2.各备案校外教学点要认真学习教育部“教职成厅〔2022〕1 号”文件精神及我校有关规定,按照本次检查评估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3.对办学不规范、教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备案校外教学点,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终止与其合作办学,并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维护学生权益,确保稳定。
4、继续教育学院要通过本次检查评估工作对校外联合办学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备案校外教学点各个环节的管理,维护学校声誉,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其他
联系人及电话:成老师(0833-2276818、13980277805)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备案校外教学点检查清单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备案校外教学点检查测评表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1月6日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备案校外教学点检查清单
1.办学资质:公办院校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
2.校外教学点综合介绍材料,内容包括:场地面积、机房机位数、图书藏量、教师管理人员数(与该校外教学点学生规模匹配)。
3.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
4.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班主任、辅导教师、函授教师电子汇总表格及个人情况单表。
5.自有场地产权证复印件。包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共享场地合作协议复印件和说明(对共享面积、机位、图书等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6.机房提供机位数说明(自有、租赁、共享),并提供支撑材料。
附件2
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备案校外教学点检查测评表
校外教学点名称:
检查人员:
教学点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等级 |
1.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 |
1.1基础条件:教学场所总面积不小于500 平方米(学生规模为200人以下),学生规模每增加100人,教学场所总面积增加50平方米;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学生规模为200人以下),机位数和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5;图书藏量不少于5000册,有可供使用的电子图书资料;开设外语类专业的还应当配备不少于40座的语音室;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实验实训条件。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1.2管理队伍:校外教学点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1.3管理机制: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招生、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方面的制度,且有效落实主办高校相关制度视为合格。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1.4行政许可: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通过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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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校外教学点招生情况 |
2.1专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专业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每年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少于30人,招生总人数不低于100人。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2.2招生规范:校外教学点招生简章应统一由学校印发,未经高校法人授权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不得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不得跨省开展招生和宣传。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3.校外教学点落实教育教学各环节情况 |
3.1培养方案: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国家要求,校外教学点落实有力,并提供了较好的教学条件。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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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师资队伍:配备与校外教学点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定期组织对校外教学点教学与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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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学生管理:校外教学点为学生提供有效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组织学生开展学习和辅导活动。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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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学时比例:校外教学点要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和学生特点,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比例,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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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环节管理:严格教学环节管理,严肃学风考纪、考勤考核,严格毕业要求、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学位授予。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4.校外教学点经费投入与管理 |
4.1教学投入:设点单位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经费投入能够有效保障教学运行。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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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经费来源:主办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用于校外教学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使用的经费(不包括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的课酬和劳务支出)占学费总额的比例不高于50%。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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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经费使用: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主办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 |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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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面清单 |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不合格教学点: |
5.1违规办学; 5.2点外设点; 5.3虚假宣传、恶性抢夺生源; 5.4搭车收费牟利、违规收费; 5.5教育质量低下(例如代学替考、学术不端等); 5.6管理混乱无序; 5.7变相买卖文凭; 5.8履行职责不力; 5.9出现重大办学安全稳定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 5.10虚报、瞒报,不接受检查、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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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14条指标全部为“合格”及以上,其中“优秀”不少于5条,且无负面清单相关内容。 合格:14条指标全部为“合格”及以上,其中“优秀”不足5条,且无负面清单相关内容。 不合格:负面清单有1条及其以上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者14条指标中有4条及其以上“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或者14条指标中有8条及其以上“基本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基本合格:以上情况以外的为基本合格。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学校对相关校外教学点予以限期整改、限制招生、停止招生或终止合作等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校外教学点或个人涉及违法犯罪的,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
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