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退费管理办法的公示
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退费管理,特制定《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退费管理办法》,现公示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教)招生办学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点和学生合法权益,明确退费流程及标准,依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管理规定及学校成教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成教学生,缴纳了成教学费后的退费事宜。
第二条 退费基本原则:成教学生一经报到、缴费后,原则上不予退费。此原则旨在保障成教学生学习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办学秩序,防范随意退费对教学安排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 明确不予退费情形: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办理退费,不得以此为由申请退费:
(一)因个人时间安排冲突、工作变动、学习意愿等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完成成教学习要求或主动放弃学习的;
(二)缴纳学费之日起超过1年学习期限的;
第四条 可申请退费的情形:仅当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且提供充分、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退费:
(一)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遭遇重大变故、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经济陷入严重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习的;
(二)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学生本人的情形(如上级政策、学校教学安排出现重大调整且无法协调解决),导致学生无法继续学习的,经学校研究认定可以退费的。
第五条 退费金额核算标准:退费金额严格按照以下公式核算,确保公平合理、有据可依:
退费总额=当年学费÷10个月×(10-实际学习月数)-其他实际产生费用
其中,“实际学习月数”自每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间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核算;“其他实际产生费用”指学生入学后已实际发生、无法退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学习平台费:按学校当年平台费用标准据实扣除;
(二)其他经学校认定的、已实际发生且无法退还的费用(如教材费、资料费等)。
第六条 退费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提交:学生出现符合退费条件的情形后,需在30日内向所属教学点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重大事故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费权利。
(二)材料审核:教学点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并上报学校。
(三)最终审批: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退费金额及支付方式,通知教学点及学生。
(四)申诉渠道:学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诉,学院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款项支付:教学点或学校在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不可抗拒等特殊情况除外),完成款项支付。
第七条 退费支付方式及流程:
(一)退费支付主体:退费款项由学校直接支付给学生本人,已经完成学费结算的,所属教学点要将其获得的教学点分成返还给学校。
(二)支付渠道:所有退费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不支持现金退费。学生须提供准确银行卡信息,因信息错误造成转账失败或迟延,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八条 责任说明:
(一)学生需对提交的退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退费资格,已退还的费用需全额追回,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二)教学点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若存在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相关教学点责任,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关系。
(三)学校相关部门需严格履行审核职责,规范退费流程,确保退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回应学生咨询及异议,对学生证明材料严格保密,仅限退费审核使用。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自学考试退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9日。
凡对公示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833-2276333。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