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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评估标准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21

 

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各市州教育局:

为充分发挥学校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优势,强化高校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学校稳定,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评估标准》(见附件一)(普通高校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按国家原有管理规定执行,但本标准中“一票否决项目”应参照执行)。此标准既是对已设站点的评估依据,也是对新设站点的设置要求。各校应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并据此探索建立校外站点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对所属站、点的评估检查工作,并于每年430日以前将评估报告以正式文本和电子稿EXCEL格式 (见附件二)上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抄报站、点所在地市(州)教育局;每年5-6月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于7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今年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影响今年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工作的信度和效度,希各校高度重视,由学校分管领导负总责,成教部门统一安排,相关院系积极配合,保证此项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文件及附件请在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 高教处工作一栏下载)。联系人:赖英莉,电话:86138114,传真:86117120,邮箱:gaojiaochu_sc@126.com

附件一: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评估标准

附件二: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评估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00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评估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观测点

合格标准

内涵说明

11办学定位

站、点

定位

办学目标基本明确,定位基本准确。

1、能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找准站、点的位置。有明确的目标定位、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

2、站、点专业设置合理。

12办学思想

教育思想观念

有质量意识,有基本的质量保障措施。

1、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2、制定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质量保证措施并贯彻落实。

3、站、点依托单位有一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4、成人教育纳入了依托单位的工作计划。

5、站、点依托单位重视成人教育工作,能保证资金投入,正确处理好成人教育和其他工作的关系。

21办学资格

站、点

履行了办学备案手续。

1、站、点依托单位符合《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校外站点管理办法》建立站点资格要求,具独立法人办学资格。

2、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备案。

22办学行为

依法办学

依法办学,办学行为规范。

1、站、点的办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能按举办学校的要求办学。

2、未私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符合规范,无虚假内容。

3、无乱招生、乱收费等行为;

4、不使用盗版教材。

5、面授期间站、点和学员未发生事故和严重违纪行为。

6、不得有违反国家学历证书管理制度的虚假宣传和乱承诺、乱许愿。

31管理队伍

整体结

构状态

站、点

负责人

管理队伍整体状况

结构基本合理。

站点负责人素质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

1、 站、点按100学员配备管理人员1人以上。其中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

2、站、点管理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处于合理状态。

3、站、点负责人为依托单位法人代表,年龄应在60岁以下。

4、站、点管理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应为正式职工或签有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

32教师队伍

主讲教师

辅导教师

60%主干课程由主办学校派主讲教师授课;70%主讲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配有班主任;70%课程配有辅导教师。

1、主干课程按主办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确定。

2、主讲教师指实际到站、点授课的教师。

3、班主任可以是专职或兼职的。

4、辅导教师可以由主办学校派出或经主办学校审查资格后由站、点聘请,均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5、主办学校聘请的校外主讲教师应有学校正式聘书。

41教学基础设施

教室

图书室

实验室

教室基本满足教学的需要。

有相关专业的图书资料。

70%课程实验能开出。

1、站、点拥有自己所属的专用教室。教室相对集中。

2、面授时生均教室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

3、具有多媒体、网络或其他现代教育技术教室。

4、图书阅览室有藏书柜、阅览座位;开放时间能满足学生需要。

5、实验设施可包括站、点、主办学校、依托单位和在社会上租用的实验室和设备(应有三年以上租用合同)

42管理基础设施

场地

设备

有固定办公用房40平方米以上。

有教学档案保密柜。有应用现代管理手段的基本条件。

1、办公用房是专属于站、点(或依托单位)的房产。

2、办公用房包括站、点办公室、会议室、学籍和教务管理室、文档室等。不包括教室和生活用房。

3、师资、学籍、教务、考务、教材等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43生活基础设施

生活设施

有保障面授时学生就餐、住宿等生活基本条件。

1、学生宿舍单间住学生10人以下,人均面积3平方米以上。

2、学生生活基础设施由站、点依托单位提供。如利用外单位的相关设施,必须签订合同,并确保卫生、安全。

51教学文件

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

有统一的教学计划,并能如期实施和完成。

有统一的教学大纲。

1、按教学计划分年度分学期保证开出课程。

2、应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并能督促教师按大纲组织教学。

52教学运行

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主要教育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检查

教学管理

制度基本健全,执行严格。

主要教学环节有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控措施。

管理措施健全,能严格执行。

1、站、点岗位职责明确。

2、有学籍管理、教务管理、教材供应、教师教学考核、学员学习考勤、考风考纪、财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并有记录。

3、有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4、坚持检查、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并有记录。

5、调整专业、转学、学籍异动等手续完备。

6、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3教材

教材供应

教材质量

教材按时到课率大于

90%。

使用主办学校指定的适用教材。

1、课程教材到课率以课程门数计算。

2、保证课程面授前2个月教材发至学生手中。

3、适用教材指适合办学层次的函授教材,或者通过适应性分析,进行了教学内容处理(在教学大纲中体现)的教材。

54档案

 

档案基本齐全,管理基本规范。

1、文档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学校的有关管理文件、学生录取表、学生原始成绩单、学生注册和学籍异动原始记录、学生奖惩记录,招生有关资料等。

2、招生有关资料包括招生广告、宣传资料、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

3、任课教师档案(学历、职称、聘书等复印件)。

55教学秩序

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

面授组织较好,教学环节基本落实。学员到课率大于70%。

能认真组织,能基本保证教学任务的落实。

1、能按主办学校安排的教学进度计划组织课程面授。

2、作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落实,记录完整。

3、学员到课率指各门课程学员到课率的平均值。

4、教学秩序应有原始记录和统计以说明和佐证。

56考试

考试组织

考风考纪

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场,考试组织较严密;督查措施基本落实。

有严格的考风建设措施;能保证执行。

1、考场的地点、面积、座位数、室内设施、周围环境都符合规范要求。

2、试卷保密工作到位、考场制度健全、考务队伍整齐、考场封闭体系完善、监考人员责任心强。

3、每次期终考试,主办学校都派人到站、点组考、督查。

4、严肃处理舞弊学生。

61办学规模

专业规模

学生规模

开办专业一个以上,专业年平均招生30人以上。

在籍学生100人以上。

1、开办专业从站点备案并开始招生年算起。

2、在籍学生指已经注册学籍的未毕业学生。

62教学质量

学生基本理论知识的实际水平

学生实际能力

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率大于70%;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

毕业论文抽查合格率大于70%;学生实践能力较强。

1、学生实践能力应有情况记录。

2、有毕业生、在籍学生典型材料。

63社会声誉

学生按期毕业率、社会评价

学生按期毕业率大于

65%;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1、学生毕业率以注册学生人数为基数计算。

2、对毕业学生应有情况跟踪调查和统计。

3、有一定的社会声誉指70%以上的学生及社会相关组织对站、点评价为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站、点为不合格,一经查实,将取消招生资格:

1、发布虚假、不实广告欺骗学生的;

2、不按规定收费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4、发生集体舞弊事件或隐瞒不报、不严肃处理的;

5、使用盗版教材的;

6、拒不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学校检查和评估的;

说明:一级指标六项,二级指标18项,“办学资格与行为”、“办学条件”中之5项为核心指标。二级指标评估结论14项以上(包括核心指标4项以上)为合格的即为合格站点,不合格的站点有一年整改期,第二年继续参加评估,仍不合格的由主办学校妥善安置学生后予以停办。

附件2:

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外教学点备案登记表

(学校公章)

学校名称

成人高等教育部门咨询电话

校外站点名称

依托站点单位名称

地址

办学形式

层次

负责人姓名

咨询电话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说明:在外省市已登记备案的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请单独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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