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保障我校有志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川教人(2001)8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7号《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川考委(2004)32号《关于开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师资格的类别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
我校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非师范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
我校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本科毕业生还可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凡申请教师资格的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应参加由地方教育部门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普通话水平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②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三级甲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要求:
凡申请教师资格的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均须参加由四川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且合格者。
5、成绩要求:申请人在校读书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必须在合格及以上。
6、教育教学实习要求:申请人实习的学校及课程,必须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一致且实习成绩必须在合格及以上。
四、考试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
①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学科层次的不同要求,将教育学考试的要求分为A、B、C、D四个等级,将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要求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适用于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课程名称 及等级 | 课程 代码 | 学历层次 | 适用对象 |
教育学A 教育心理学A | 6601 6602 | 本科 |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
教育学B 教育心理学B | 6603 6604 | 专科 |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
教育学C 教育心理学C | 6605 6606 | 中师 |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
教育学D 教育心理学D | 6607 6608 | 幼师 |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
②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
每年3月和9月,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到乐山市市中区自考办报名。报名时缴纳一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用于准考证,另一张用于建考籍档案);按每科次26元缴纳报名考试费。乐山市市中区自考办为报考者办理《准考证》。全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每年进行两次,考试安排在每年的4月、10月,分别与全省4月和10月的自学考试同步进行。
由于每年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在4月的考试成绩下达较迟,建议申请人参加认定前一年10月的考试。
③考试教材:
省自考委选定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教材详见下表。省自考办将严格按照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命题。报考者要严格按照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学习与考试。各级自考办负责供应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课程 代码 | 层次 | 教材名称 | 作者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6601 | 本科 | 《教育学-情景与原理》 | 傅道春 | 教育科学出版社 | 2003年4月 (第三次印刷) |
6602 | 《教育心理学新编》 | 李融 | 四川教育出版社 | 2004年底月 |
6603 | 专科 | 《教育学基础》 | 全国十二 所师大联编 | 教育科学出版社 | 2002年初月 |
6604 | 《教育心理学》 | 莫雷 | 广东高教出版社 | 2002年版 |
6605 | 中师 | 《教育学原理》 | 成有信 | 广东高教出版社 | 2004年3月 |
6606 | 《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 | 郭德俊 | 中央电大出版社 | 2002年版 |
6607 | 幼师 | 《学前教育学》 | 高岚 | 广东高教出版社 | 2000年版 |
6608 | 《学前心理学》 | 陈帼眉 | 北师大出版社 | 2003年6月 |
2、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按照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安排,自行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安排,由继续教育处通知各系(院),各系(院)通知教师资格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体格检查: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由继续教育处通知各系(院),各系(院)组织申请教师资格申请者填写《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并按照物价规定交体检费。
六、教师资格的申请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自愿的原则。
2、每年春季受理教师资格的申请一次。
3、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4、按照川教(2004)246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申请人需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缴纳证书工本费6元。
七、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业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各系[院]需加盖红印公章)。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7、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8、《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9、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4张 (申请表2张 、体检表1张和证书1张)。
八、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的程序
1、各系(院)受理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实习鉴定表》可在继续教育处网页上下载。
2、各系(院)将申请人提交的完整的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继续教育处,并提交《乐山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登记表》电子表和纸制材料一份。
3、继续教育处按照教师资格类别分别将申请材料送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九、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的具体安排
1、每年4月20日至4月24日,各系(院)受理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申请。
2、每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各系(院)将将申请人提交的完整的申请材料送交继续教育处。
3、每年5月10日前,继续教育处按照教师资格类别分别将申请材料送交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4、每年5月至6月,组织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由地方教育部门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确定)。
5、每年8月前,继续教育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十、其他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继续教育处将不受理教师资格的申请:①申请人超过规定时间申请的。
②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全的。
③申请人超过规定时间送交证明、材料的。
2、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由各系(院)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其当年考试成绩作废,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持证上岗的法定凭证,持证人应妥为保存。如果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者,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持遗失声明直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发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可予以补发。如果教师资格证书因损坏并影响使用者,由持证人直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更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可予以更换。
5、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一经查实,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6、对伪造、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本实施规定由学院自考办、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处
200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