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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师院继教 [2008]9号关于开展成教校外办学点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7-11

 

各校外办学点: 
    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川教【20079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函【2008101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拟于20082009学年上期对我校成教各校外办学点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由罗国荣、刘天斌、祝志高、王志明、王泽君、陈红君、罗秀、王斌等8人组成检查小组,学校分管成教工作的副院长罗国荣教授任组长,继续教育处处长刘天斌、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王志明为副组长,其余5位为成员,负责整个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1、教学工作:①任课教师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②校颁教学计划执行情况;③各期各门课程教材,是否符合各专业各类不同层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要求,是否做到按时到位;④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记载是否按学校要求。⑤教学管理工作是否有专兼职人员专司其职,系列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2、学生工作:①学生工作是否落实专人负责;②“两课”教学和时事政策教育是否按规定实施;③有无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计划;④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3、档案资料管理:①各专业各年级各学期开课计划;②教师教学工作计划;③各期考试试卷;④各任课教师原始记分册;⑤学生学业成绩总表。4、学籍管理:各专业各年级在籍学生名单,在读生名单。5、其他:学生的食宿、生活等后勤管理,以及各办学点需要提交学校解决的其他问题。
2008
年新签协议的办学点,只检查开学准备情况。
 
    三、检查办法:听汇报,看材料,现场考察,发现问题及时与各教学点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交换意见。 
    四、相关要求:1、各校外教学点收到文件后认真组织自查、整改;2、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时间安排:11月中下旬。具体日程由检查组提前两天通知各校外办学点。 
    六、检查结果:1、以简报形式通报全校相关院系和各校外办学点;2、责令各校外办学点根据自身存在问题,自收到简报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措施书面报联合办学所在院系和学校继续教育处存查备案。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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