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和
《乐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乐师院继[2006]14号),结合我校的实际,经请示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特制定办理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和成教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
一、审批办理机关:
高中、中职、职高教师资格证书由乐山市教育局审批办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由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审批办理。
二、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专业的认定:
普通和成教非师范类专业、成教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批文认定。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
普通和成教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参加四川省自考办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成教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由各系(院)加盖公章后上报,且成绩合格。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A级可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但B级不能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申请者只能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应C级、D级考试。
四、普通话成绩:申报高中、中职、职高和初中教师资格者,须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余申报者需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五、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学业证明到继续教育处领取,其余表格在继续教育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所有纸张一律用16开纸,便于档案保存。
3、照片背面必须写清楚:系(院)、姓名、教师资格类别,并用信封封好。
4、申请者材料原件由各系(院)审核。上交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由各系(院)验证人签名并加盖系(院)公章,方能有效。
5、学业成绩单:各课程成绩须真实、及格,且须加盖各系(院)公章后,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加盖教务处公章、成教类毕业生加盖继续教育处公章,方能有效。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和各系(院)填写,加盖继续教育处公章。
7、关于学业完成的证明:由于各种原因,在继续教育处到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中区教育局领取申请者教师资格证书,但不能出示申请者毕业证书时,须开具申请者学业完成的证明。此证明须经各系(院)加盖公章后,继续教育处再盖公章方能有效。
8、各系(院)分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成教师范类专业、成教非师范类专业三大类;按教师资格类别:高中(中职、职高)、初中、小学、幼儿园造册,将电子稿和纸材料(须加该盖系[院]公章)交继续教育处。
9、申请者所有材料须据实填写,内容完整、清楚,材料整洁、美观。
10、办证材料一人一套,并按照材料顺序装订好。申请者个人材料必须齐备、完整,否则不予办理。
六、时间要求:
1、材料准备及上报时间:待今年5月、11月自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下发到学生后,以系(院)为单位上交材料到继续教育处。具体是:上半年5月20日前为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下半年11月20起前为成大毕业生。
2、体检时间:待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由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中区教育局通知,申请者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等,由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中区教育局通知,按要求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特别注意:
A、普通和成教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高中、中职、职高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不参加教育实习,但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B、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者,若教育实习合格者,则可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若未参加教育实习或教育实习不合格或在其他非教育岗位实习的,则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大约为今年7月和2008年1月。
七、关于收费:按照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体检费180元/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268元/人;办证工本费6元/人。各项费用由申请者本人分别到体检医院、乐山市教育局或市中区教育局交纳。
八、其它:
1、一律不受理往届毕业生和成教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
2、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和成教类毕业生,也可到原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继续教育处
2007年4月9日
附: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业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各系[院]需加盖红印公章)。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7、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没有参加教育实习或申请高中、中职、职高教师资格的普通和成教毕业生可不交此表)。
8、《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9、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4张 (申请表2张 、体检表1张和证书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