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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师院继教[2009]14号关于开展我校成教校外办学点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7-11

 

各校外办学点: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办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学校拟于200911月至12月对我校成教各校外办学点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分管校领导罗国荣和继续教育处刘天斌、祝志高、陈红君、罗秀,职业技术学院梁治造、王志明、杨洪、王斌,以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检查小组。学校副校长罗国荣教授任检查小组组长,继续教育处处长刘天斌和职业技术学院书记梁治造以及相关学院负责人为检查小组副组长,其余人员为成员,其中王斌负责联络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教学管理:①任课教师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②校颁教学计划执行情况;③课程教材是否符合各专业各类不同层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要求,是否做到按时到位;④学生学业成绩记载是否符合学校要求;⑤教学管理工作是否有专兼职人员专司其职,系列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学生管理:①学生工作是否落实专人负责;②“两课”教学和时事政策教育是否按规定实施;③有无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计划;④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3、档案管理:①各专业各年级各学期开课计划;②教师教学工作计划;③各期考试试卷;④各任课教师原始记分册;⑤学生学业成绩总表。
    4、招生与经费管理:①是否使用经学校审核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宣传有无虚假内容和不实承诺;②各专业各年级的组班情况,新生的开学准备情况;③是否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无乱收费现象,收费手续是否符合学校要求;④是否按照办学协议约定及时与学校结算每年度经费,有无拖欠经费现象。
    5、安全管理:①是否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②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机构人员是否落实,有无安全工作预案;③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情况,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个人;④是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安全工作资料保存完整否。
    6、其他:学生的食宿、生活等后勤管理,以及各办学点需要提交学校解决的其他问题。
    2009年新签协议的办学点,只检查开学准备情况。
    三、检查办法
    听汇报,看材料,现场考察,发现问题及时与各教学点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交换意见。
    四、相关要求
    1、各校外教学点收到文件后认真组织自查、整改;2、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时间安排
    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具体时间由检查组提前两天通知各校外办学点。
    六、检查结果
    1、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通报全校相关学院和各校外办学点;
    2、各校外办学点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自收到简报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措施书面报联合办学所在学院和学校继续教育处存查备案;
    3、检查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校外办学点和下达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的校外办学点停止续签合作办学协议。
特此通知

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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