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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关于申请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9-10


各校外助学点、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26〕13号)要求,我校即将开展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6年9月17日9:00至21日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对象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免试规则)的相关规定,已取得我省自学考试考籍且符合免试要求的考生均可提出相应课程的免试申请。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流程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免试申请并缴纳审定费,申请流程图见附件1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84号)规定,免试审定费8元/科

(二)免试类型及申请材料

免试类型分为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类、其他学历证书类、非学历证书类和其他类型四个类型,每个类型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类

(1)持“2005年6月30日以后四川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需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持“2005年6月30日及以前四川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或外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上可查实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成绩档案,并标识出用于免试的课程;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其他学历证书类

(1)持“毕业证书”的需提交学信网上可查实的毕业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成绩档案,并标识出用于免试的课程;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持“结(肄)业证书”需提交学信网上可查实的本科及以上结(肄)业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成绩档案,并标识出用于免试的课程;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非学历证书类

(1)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实的笔试成绩报告单或合格证书(证明)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户籍证明变更材料(个人信息未变更的无需提交)。

4.其他类型

该类型针对2016年以前已在外省办理省际转出的考生,通过考籍纸质档案申请免试。申请材料包括转考介绍信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变更材料(个人信息未变更的无需提交)。

2016年全国施行考籍电子转档后,相关考生无需办理该业务。

四、提醒事项

(一)考生提交免试申请前,须认真核对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申请信息准确无误、上传材料真实清晰。对提供涂改、伪造或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业务办理期间考生务必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电话畅通。因信息填写错误或材料上传不完整、内容不清晰等导致申请被驳回,考生需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后重新提交,审核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受理。

(三)凭四川省2005年6月30日以后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请免试的考生,无需使用学信网手机端APP扫描二维码验证学历。若个人信息有变更,考生需联系助学点或主考学校提交户籍证明变更材料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免试。

(四)凭四川省2005年6月30日及以前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外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或其他学历证书申请免试的考生,需使用学信网手机端APP扫描二维码验证学历,考生应确保用于免试的学历信息与成绩档案保持一致。学历验证不成功的考生需联系助学点或主考学校,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线下审核;若个人信息有变更,考生还需提交相应的户籍变更证明材料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免试。

(五)课程免试工作办理过程中,考生登录信息系统考生端可实时查询免试受理和审核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属校外助学点老师,或在工作日拨打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833-2276585咨询。


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免试申请流程图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规则(2026年修订)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9月10日

附件1 课程免试申请流程图




   

附件2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规则

(2026年修订)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规则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制定。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之相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一、免试原则

(一)考生须在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下,有至少一门参加考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具有四川省自学考试考籍),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

(二)申请免试的课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相应课程考试(不包括考查、考核、实践、实习、实验、毕业设计等),且成绩合格。

2.申请免试的课程对应的学历层次应不低于免试课程对应的学历层次。名称和代码相同的自学考试课程,申请免试时,不受学历层次限制;通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申请免试时,不受学历层次限制。

3.申请免试的课程应与我省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名称完全一致(思想政治理论课除外)。

4.申请免试的课程的学分或学时应不低于免试课程的学分或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除外)。

(三)申请免试的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明、成绩证明)等材料上的考生基本信息应与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籍基本信息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户籍证明。

(四)考生在我省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所填写的免试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书类型、课程合格成绩)应与提供的免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

(五)课程免试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学校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加盖公章的成绩档案,成绩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成绩的取得方式,缺少关键信息导致免试标准无法判定的,不予免试。

(六)通过免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免试。

(七)考生提供的免试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核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提供和受理材料的相关工作人员凡徇私舞弊,将一并接受处理。

二、免试类型和规定

(一)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实且信息无误。

1.仅统考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用于免试。

2.申请免试的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完全相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除外),且免试课程数不能超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设置最低开设课程数的50%,一次性或累计超出的部分,将按考生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从低到高依次驳回申请。

3.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可免试“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5041)”;“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代码 03706)可免试“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代码1504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 03708)可免试“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1504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 03709)可免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代码 15044)。

4.其他课程不能免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对应的现行课程。

(二)其他学历证书

学信网上可查的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结(肄)业证书。

1.毕业证书

(1)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可申请免试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相关课程见附表1。

(2)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可申请免试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相关课程见附表2。

2.结(肄)业证书

本科及以上学历结(肄)业证书可申请免试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相关课程见附表1。

本科以上学历结(肄)业证书可申请免试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相关课程见附表2。

(三)非学历证书

非学历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查实且信息无误,包括以下6种类型,对应免试的课程和分数详见《非学历证书免试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附表3)。

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笔试成绩报告单

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六级考试(CET–6)笔试成绩报告单,且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的考生,可根据其报考的自学考试专业,免试附表3中对应课程。

2.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笔试成绩报告单

获得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笔试成绩报告单,且成绩大于或等于满分60%的考生,可免试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下对应设置的第二外语课程。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通知单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通知单(成绩大于或等于满分60%)的考生,可根据其报考的自学考试专业,免试附表3中对应课程。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NCRE)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的考生,可根据其报考的自学考试专业,免试附表3中对应课程。

5.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NIT)

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和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根据其报考的自学考试专业,免试附表3中对应课程。

6.教师资格证书

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者,可根据其报考的自学考试专业,免试附表3中对应课程。

三、有关说明

(一)本规则中的免试课程仅限于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若因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原考试计划课程,可按照新旧课程顶替关系,顶替现行考试计划中的相应课程,无需办理免考手续。已用于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课程,不得用于课程顶替。

(二)按本规则通过免试后申请毕业者,其免试课程数不得超过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设置最低开设课程数的50%。含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的课程,实践部分不计入课程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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