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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规则2015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9-10

 

考 试 规 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在每科考前40分钟到达规定的考场,在考场门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安全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接受和配合身份验证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工作。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和教育部规定的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数学科考试时可带无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供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或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需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将答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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