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乐山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22〕249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联合办学单位(校外教学点)征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商谈合作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
(一)资质条件
可以申报成为设点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条件良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设点单位还必须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包含成人文化教育类。
(二 )办学条件
1.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
设点单位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每个设点单位都配有辅导教师,辅导教师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100。
2.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学生规模为200人以下),每增加100人按照1∶10增加,机位数和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5;可使用图书藏量不少于5000册,有可供使用的电子图书资料;开设外语类专业的还应当配备不少于40座的语音室;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实验实训条件。
3.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教学用房包括教室、计算机用房、实验实训室,不含办公室、会议室、教研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生均教学用房面积应不低于1平方米/生。
教学场所总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学生规模为200人以下),学生规模每增加100人,教学场所总面积增加50平方米。
如果是租赁场地办学,租期不低于三年。
4.民办设点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三)专业开设条件
申报专业仅限专科、专升本两个层次,总的专业数不超过10个。
(四)招生条件
校外教学点开设的每一个招生专业,每年交费报到注册学籍学生人数应不低于25人;如果某站点某专业当年交费报到注册学籍学生人数低于25人,该站点的该专业第二年停止招生。
(五)设点区域及合作高校数量条件
乐山市域内设置校外教学点,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属地乐山市域之外设置校外教学点,原则上同一市(州)不超过 2 个。
同一校外教学点合作高校原则上不超过 3 所。
二、征集时间及提交材料
2024年11月8日12:00前将所有申请电子材料打包发至(压缩文件夹及邮件主题均以“申请单位+成教站点申报”命名) 348555771@qq.com,待进行站点实地考察时再提供纸质材料。
站点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模板见附件2)。
3.承诺书。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不传让办学权、不设立点外点、不与中介机构合作等。(模板见附件3)
4.资质材料。资质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法人资质副本,办学许可证副本,教学与办公场地权属证明(如果是租赁场地办学,还要提供租赁合同);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清单;
以上资质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
5.教学点人员配备表(详见附件456)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6.办学风险应急预案(模板见附件7)
7.校外教学点申报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8)
8.申请单位提供的所有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宜
1.实地考察。学校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将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承诺书、相关资质等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设点要求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2.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根据考察情况,将符合设点要求的申请单位材料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是否与该单位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
3.学校公示。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结果,对符合设点条件、学校同意设立的校外教学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设点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专业名称、层次、学制、招生对象、线下面授教学和辅导(含实践教学)学时比例、拟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学费标准、有效期限等。
4.签订协议。学校与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签订“乐山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协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通过,本协议立即生效;如果备案未通过,本协议自动作废,属无效协议。
2025年教育部备案通过后,备案申报3年内可以续备案,续备案成功后甲乙双方3年内都可以开展校外教学点合作,合作协议一年一签。
公示后有异议的,学校将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核实相关情况后,符合设点条件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申报备案,备案成功后开展相关合作;不符合设点条件的单位,不签订合作协议,不申报备案,不开展相关合作;对弄虚作假单位,5年内不接受相关申请与合作。
5.特别提醒:在教育厅备案审核通过、协议生效之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以乐山师范学院或乐山师范学院校外教学点等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及相关工作。
6.联系人及电话:成老师(13980277805、0833-2276818)。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申请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
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承诺书
附件4: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表
附件5: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辅人员配备详表
附件6: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管理人员配备详表
附件7: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附件8:校外教学点申报基础信息表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