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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教备案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02

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备案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备案校外教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切实规范备案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学校将对备案校外教学点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评估组

学校成立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成人高等教育备案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组,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及有关成教招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参与。检查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落实。

二、检查评估时间

本次检查评估时间为11月中旬至12月15日前。具体日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提前通知相关校外教学点。

三、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资质、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办学条件等方面(附件1:检查清单)。各成教备案校外教学点:

(二)检查评估的方式:本次检查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通过自查与检查相结合进行综合测评(附件2:检查测评表)。

1、听取汇报。教学点负责人就联合办学的自查情况做汇报。

2、查看资料。包括:自查报告、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招生宣传资料、管理人员名册等材料。

3、座谈会。通过座谈会了解教学点的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做法、生源组织、办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等。

4、实地考察。包括:用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及场地等。

5、如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校外教学站点检查有新要求,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四、检查评估工作的要求

1、本次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检查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备案校外教学点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学点。

2、各备案校外教学点要认真学习教育部“教职成厅〔2022〕1 号”文件精神及我校有关规定,按照本次检查评估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3、对办学不规范、教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备案校外教学点,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终止与其合作办学,并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维护学生权益,确保稳定。

4、继续教育学院要通过本次检查评估工作对校外联合办学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备案校外教学点各个环节的管理,维护学校声誉,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其他

联系人及电话:成必成(08332276818、13980277805)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备案校外教学点检查清单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备案校外教学点检查测评表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2日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办公室:师科楼底楼              邮箱:jxjyc@lsnu.edu.cn            电话:(0833)227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