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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应用型自考2013年上半年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5-27

各学院:

2013年上半年应用型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川教考院自[2013]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应用型自考2013年上半年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办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根据省考办下发的2013年上半年毕业生预提名单,按照毕业条件认真审查、核实。如有出入,请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继续教育处自考科。

2、毕业生需提交毕业申请书(见附件)。在接收、审核学生毕业申请时,要认真核对毕业生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等。如基本信息有误,需出具派出所证明,方可更改。

3、各学院应按学历信息表的内容,准确无误的录入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学历信息(样表在继教处QQ群共享文件中下载),将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EXCEL格式)随其它办证材料交继续教育处自考科。凡2012年以后(含2012年)上报毕业论文成绩的不再验其学历信息。

4、填写合格毕业生名册。名册内容应涵盖学生的准考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毕业生信息应准确无误并经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

5、毕业申请书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学生需在学历证书复印件上写下“此件真实可靠,若有不实,愿接受相关处理”承诺。各学院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收集齐后,连同毕业生名册于65日前交继续教育处自考科。

6、各学院于65日前到继续教育处自考科统一领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组织指导学生填写。

7、凡未摄过像的毕业生均需在65日前到继续教育处自考科现场摄像。

继续教育处

0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毕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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