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川招考委〔2013〕74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校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将我校2014年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申报条件要求
各学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根据社会需求旺盛、生源确有保证等方面综合考虑,继续或新申报本校2014年将要举办的应用型专业。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申报材料、时间要求
申报续办、新办专业的教学院请在2013年10月25日前,将填写的《高等学校2014年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申报表》(见附件)交继续教育处自考科。
附件:高等学校2014年举办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申报表
乐山师院继续教育处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