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正文

乐师院继教〔2017〕4号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课程进修旁听生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15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课程进修旁听生管理办法

乐师院继教〔2017〕4号

为了满足社会人士、企事业人员、非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等接受高等教育课程进修的需要,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各学院可以接收一定数量的课程进修旁听生。为规范对课程进修旁听生(以下简称旁听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旁听条件

1.申请旁听者原则上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文化程度。

2.无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身体健康。

3.旁听生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国家和我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旁听手续办理程序

申请旁听者必须持本单位(或村委会、街道办、学校)介绍信、本人免冠一寸照片四张,并出具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工作证等)到相关专业教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旁听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旁听课程(专业)申请者自愿。申请人先从继续教育学院网页下载《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进修旁听生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并由本人签名,经相关专业的教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申请者本人持教学院开具的学费缴费单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将申请表原件及缴费收据复印件、一张近期本人一寸照片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进修人员修读课程报到通知单》,申请人凭“报到通知单”到相关教学院报到,相关教学院负责旁听生的教学和管理。

三、管理与考核

1.旁听生由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相关教学院具体负责旁听生的教学与管理。

2.旁听生必须参加应该修读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旁听课程的考试;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不实行留、降、休学、停学制度。

3.旁听生课程考核由相关教学院组织实施。

4.旁听生因故要求终止进修,须向相关教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5.旁听生在校听课期间不得擅自参加其他未选课程的教学活动。否则,取消旁听资格。

6.自觉购买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能够保障旁听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险,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本人负责。

7.旁听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签订《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进修旁听生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2);若有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旁听资格。

8.旁听生不具有我校在校生的权利。但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校园一卡通;原则上旁听生自行解决食宿问题,但在学校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旁听生可以申请在校内住宿,填写《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进修旁听生校内住宿申请表》(附件3),按学校住宿费标准缴纳住宿费后方可到校住宿,校内住宿须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本人负责。

四、收费

1.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精神,我校旁听生修读课程收费标准为:

专  业  类  别

每学分标准

(元)

折算学年收费

(元)

理工类

43-52

2050

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民族

39-47

1850

特

殊

类

建筑及城规类

58-69

2750

艺

术

类

表演(音乐表演、影视表演、戏剧表演、舞蹈表演)、编导、作曲、美术

105-125

5000

播音主持、动画、影像、艺术理论

84-100

4000

形象设计、中国书法、艺术设计(含服装)

63-125

3000

艺术教育、管理、影像工程

52-63

2500

体育类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

63-125

3000

2.旁听生报到后如中途要求终止进修(或自动退学)者,学费一律不退。

五、颁发课程进修证明书

1.旁听生修完申请进修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进修证书,附课程成绩。

2.旁听生不颁发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教育的证书或文凭。

六、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进修旁听生申请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进修旁听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进修旁听生校内住宿申请表

附件4: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进修旁听生汇总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7年5月4日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进修旁听生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身份

证号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进修

专业

所在

单位

本人

电话

家庭

地址

 

本人

QQ

家庭

电话

旁听

申请

理由

本人签字: 

旁听

课程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序号

课 程 名 称

旁听时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教学院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继续

教育

学院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一式三份,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院、旁听生本人各一份。

附件2:

乐 山 师 范 学 院 课 程 进 修 旁 听 生

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增强旁听生的安全责任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旁听生人身安全,促进旁听生更好的成人成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方便家长(家属)对旁听生的教育和引导,旁听生加强学习和自律,学校现将旁听生安全责任书告知全体旁听生及家长(家属):

一、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规定。

二、自觉购买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能够保障旁听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险。

三、旁听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旁听生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规定。

2、自觉遵守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闹事、不打架斗殴。

3、自觉遵守校园预防灾害事故的安全规定,不翻爬危险地段。

4、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不违章用火,不破坏消防设施器材,不损毁消防安全标志。

5、自行解决食宿问题,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本人负责。经本人申请、教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后在校内住宿的旁听生须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等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电器;不使用蜡烛等易引发火灾物品;不存放、不使用违禁物品;不晚归、不夜不归宿、不私自校外住宿等。

6、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乘车安全,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7、自觉遵守体育场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的安全规定。

8、自觉遵守学校外出实习、参观等安全规定。

9、自觉遵守禁止旁听生下河游泳的规定。

10、自觉遵守其它有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规定。

四、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旁听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旁听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旁听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旁听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旁听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2、在旁听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旁听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温馨提示:请课程进修旁听生及家长(家属)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签字后在报到时交到教学院。

旁听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家长(家属)签名:               家长(家属)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家庭地址: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年    月    日

附件3:

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进修旁听生校内住宿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照片

身份证号

民族

所在教学院

专业

申请时间

家庭详细地址

家庭电话

校内住宿地址

个人电话

申请理由

家长(家属)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院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继续教育学院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4:

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进修旁听生汇总表

序

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或村委会、街道办等)

本人

职业

联系电话

旁听专业(课程)

课程

学分

所在教学院

旁听起止时间

备注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办公室:师科楼底楼              邮箱:jxjyc@lsnu.edu.cn            电话:(0833)227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