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
兼职教师选用办法
乐师院继教〔2016〕1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加强对联合办学的管理,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继教[2015]1号)、《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选用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特点,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实践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三)遵守我校及联合办学单位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原则上要有教师资格证或者相关技能技术资格证。
二、兼职教师选用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兼职教师是根据我校与联合办学单位所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中有关教师的条款、需由我校选用到联合办学单位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的教师。
(二)我校联合办学兼职教师的选用由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其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三)选用程序
1、联合办学单位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将开设专业课程所需教师的情况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
2、联合办学单位组织所推荐的兼职教师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兼职教师资质表》,继续教育学院对拟选用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材料进行审核。每年4月,继续教育学院将所选兼职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四)选用到联合办学单位的兼职教师每年一选,可连选连用。
三、兼职教师管理
(一)兼职教师的工作安排与考核、工作量核算等由所在联合办学单位负责。
(二)被选用的兼职教师在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无故不担任教学(或管理)工作;确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坚持教学(或管理)的,应在两周前向所在联合办学单位和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不再担任教学(或管理)工作。
(三)在协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校可以不用已经选用的兼职教师。
1、在教学期间不能正常担任教学(或管理)工作;
2、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4、因联合办学专业调整的原因,需撤销或暂停该专业办学。
(四)联合办学单位每学期对兼职教师考核一次。
四、课时酬金
(一)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由联合办学单位协助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核算和发放。
(二)课时酬金标准:中级及以下最高不超过100元/课时,副高级最高不超过120元/课时,正高级最高不超过150元/课时;合班教学的酬金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原标准的2倍。
(三)考核合格的兼职教师按其工作量全额计发酬金,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按其工作量的50-80%计发酬金。
(四)管理人员及班主任的酬金,根据其工作量折算成课时进行核算并参照上述标准发放。
(五)我校不负责向所选兼职教师所在单位支付任何名目的费用,不支付所选兼职教师课时酬金以外的医疗、保险、差旅等任何费用,不承担医疗、保险、差旅等相关责任。
(六)为严格财经纪律,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一律打入本人的银行卡内,由相关联合办学单位通知兼职教师自行准备好银行卡。
五、说明
(一)选用的兼职教师不得损害我校的声誉,不得侵害我校的经济利益,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未经我校批准,联合办学单位不得以乐山师范学院的名义聘用教师,违者追究有关联合办学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六、本办法经2016年9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兼职教师资质表
2、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兼职教师选用汇总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兼职教师资质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 学位 | |
专业 | | 学科类别 | |
职称 | | 职务 | |
资格证书类别 | | 资格证书编号 | |
工作单位 | | 电话 | |
通讯地址 | | 邮箱 | |
简 历 与 成 绩 | |
工作内容 | 乐山师院成人高等教育 教学点, 教学(管理)工作。 |
单位推荐意见(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意见(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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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兼职教师选用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聘任时间 | 任职状态 | 聘期 | 单位名称 | 学历 | 最高学位 | 专业技术职称 | 学科类别 | 工作单位类别 | 导师类别 |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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