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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师院继 [2006]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应用型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7-11

 

各系(院)、柏杨校区:

为使我院应用型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有据、有序,运行科学、规范,确保考籍管理工作质量,根据省考委、省考办考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应用型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报考
    新生在首次报名报考时,各系(院)要准确采集考生自然信息。在每次报名报考时,均应按考生年级、分专业并以准考证由小到大序号填写报名报考表。报考表要准确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报考课程、课码。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按学院自考办的时间要求及时将报考表报学院自考办。各系(院)要对考生进行遵守考纪,端正考风,诚信考试教育。

二、成绩转免
    凡要求课程转免考考生,应向所在系(院)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考生申请免考所需提供的材料是:能证明已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正本材料和材料复印件。考生所有转免考材料各系(院)分别应于上半年225日前,下半年825日前报学院自考办,逾期下次办理。

三、更改考籍
    更改考籍是指更改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专业(专业代码)。更改考籍由考生本人向就读的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改内容、更改原因,出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仅为姓名的个别音同字不同的考生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考生本人签字);若属更改姓名,除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考生本人签字)外,还需提供考生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户籍薄原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薄复印件;身份证号码不同,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考生本人签字)。考生所有更改考籍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各系(院)分别应于上半年225日前,下半年825日前将课程转免材料报学院自考办,逾期顺延办理。

四、校考课程及毕业论文
    校考课程按照“乐师院继[2005]3号”文件精神进行管理,毕业论文(设计)按照“川考委[2006]3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各系(院)报学院自考办考生毕业论文成绩(论文)和校考课程成绩的时间为:上半年315日前,下半年915日前,逾期顺延办理。

五、毕业颁证
    考生在取得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需向就读系(院)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凡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需填写自考毕业生登记表,按规定缴纳办证费用,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考生本人签字),办理独立段本科毕业证书者还须提供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各系(院)对考生毕业条件和材料初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学院自考办,学院自考办审核后报省自考办审查办理。
    考生毕业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考试成绩发放时间后。因故未按时办理者,顺延至下次办理,毕业时间为申报核准年月。

本通知解释权在学院自考办。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处
00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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