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切实规范成教联合办学行为,促进成教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护学校声誉。根据省高招委、省教厅《关于切实规范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川教〔2011〕88号)、省教厅《关于开展2011年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川教函〔2011〕60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学校拟于2011年12月中旬对我校成教各校外教学点进行办学行为年度考核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构成
由分管校领导谢相勋和继续教育处刘天斌、祝志高、陈红君、罗秀,以及相关学院成教校外教学点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学校副校长谢相勋教授任检查组组长,继续教育处处长刘天斌及相关学院负责人为检查组副组长,其余人员为成员,联络工作由继续教育处和相关学院负责。
二、校外教学点准备工作
各校外教学点以贯彻执行省高招委、教育厅川教[2011]88号文件要求为重点,同时参照川教[2007]95号文件评估指标体系准备自查报告。
三、检查组工作流程
第一环节:受检教学点负责人就本教学点执行情况做自查总结汇报(时间20分钟);汇报后由检查组成员进行质询(时间20分钟)。
第二环节:检查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基础设施,管理基础设施和生活基础设施。
第三环节:检查教学点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办学资质、办学思想与定位、招生及收费情况、师资队伍、教学文件及档案等。
第四环节:随机抽选学生召开座谈会和抽查课堂教学。
第五环节:检查组汇总情况、综合分析,以交流方式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不作现场结论。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12月中旬。具体日程由检查组提前两天通知各校外教学点。
五、检查结果
检查组汇总各教学点的检查情况后,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全校相关学院和各校外教学点,并作为下学年是否续签联合办学协议和下达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的校外教学点停止续签合作办学协议。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成人高等教育 校外教学点 检查 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1年12月 1日 印发
附: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
(以下简称站、点)评估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测点 | 合格标准 | 内涵说明 |
办 学 思 想 与 定 位 | 1.1办学定位 | 站、点 定位 | 办学目标基本明确,定位基本准确。 | 1、能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找准站、点的位置。有明确的目标定位、类型定位、服务面向定位。 2、站、点专业设置合理。 |
1.2办学思想 | 教育思想观念 | 有质量意识,有基本的质量保障措施。 | 1、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2、制定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质量保证措施并贯彻落实。 3、站、点依托单位有一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4、成人教育纳入了依托单位的工作计划。 5、站、点依托单位重视成人教育工作,能保证资金投入,正确处理好成人教育和其他工作的关系。 |
办 学 资 格 与 行 为 | 2.1办学资格 | 站、点 | 履行了办学备案手续。 | 1、站、点依托单位符合《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校外站点管理办法》建立站点资格要求,具独立法人办学资格。 2、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备案。 |
2.2办学行为 | 依法办学 | 依法办学,办学行为规范。 | 1、站、点的办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能按举办学校的要求办学。 2、未私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符合规范,无虚假内容。 3、无乱招生、乱收费等行为; 4、不使用盗版教材。 5、面授期间站、点和学员未发生事故和严重违纪行为。 6、不得有违反国家学历证书管理制度的虚假宣传和乱承诺、乱许愿。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测点 | 合格标准 | 内涵说明 |
队 伍 | 3.1管理队伍 | 整体结 构状态 站、点 负责人 管理队伍整体状况 | 结构基本合理。 站点负责人素质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 | 1、站、点按100学员配备管理人员1人以上。其中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 2、站、点管理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处于合理状态。 3、站、点负责人为依托单位法人代表,年龄应在60岁以下。 4、站、点管理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应为正式职工或签有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 |
3.2教师队伍 | 主讲教师 辅导教师 | 60%主干课程由主办学校派主讲教师授课;70%主讲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配有班主任;70%课程配有辅导教师。 | 1、主干课程按主办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确定。 2、主讲教师指实际到站、点授课的教师。 3、班主任可以是专职或兼职的。 4、辅导教师可以由主办学校派出或经主办学校审查资格后由站、点聘请,均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5、主办学校聘请的校外主讲教师应有学校正式聘书。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测点 | 合格标准 | 内涵说明 |
办 学 条 件 | 4.1教学基础设施 | 教室 图书室 实验室 | 教室基本满足教学的需要。 有相关专业的图书资料。 70%课程实验能开出。 | 1、站、点拥有自己所属的专用教室。教室相对集中。 2、面授时生均教室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 3、具有多媒体、网络或其他现代教育技术教室。 4、图书阅览室有藏书柜、阅览座位;开放时间能满足学生需要。 5、实验设施可包括站、点、主办学校、依托单位和在社会上租用的实验室和设备(应有三年以上租用合同)。 |
4.2管理基础设施 | 场地 设备 | 有固定办公用房40平方米以上。 有教学档案保密柜。有应用现代管理手段的基本条件。 | 1、办公用房是专属于站、点(或依托单位)的房产。 2、办公用房包括站、点办公室、会议室、学籍和教务管理室、文档室等。不包括教室和生活用房。 3、师资、学籍、教务、考务、教材等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
4.3生活基础设施 | 生活设施 | 有保障面授时学生就餐、住宿等生活基本条件。 | 1、学生宿舍单间住学生10人以下,人均面积3平方米以上。 2、学生生活基础设施由站、点依托单位提供。如利用外单位的相关设施,必须签订合同,并确保卫生、安全。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测点 | 合格标准 | 内涵说明 |
教 学 过 程 管 理 | 5.1教学文件 | 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 | 有统一的教学计划,并能如期实施和完成。 有统一的教学大纲。 | 1、按教学计划分年度分学期保证开出课程。 2、应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并能督促教师按大纲组织教学。 |
5.2教学运行 | 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主要教育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检查 教学管理 | 制度基本健全,执行严格。 主要教学环节有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控措施。 管理措施健全,能严格执行。 | 1、站、点岗位职责明确。 2、有学籍管理、教务管理、教材供应、教师教学考核、学员学习考勤、考风考纪、财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并有记录。 3、有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4、坚持检查、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并有记录。 5、调整专业、转学、学籍异动等手续完备。 6、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
5.3教材 | 教材供应 教材质量 | 教材按时到课率大于 90%。 使用主办学校指定的适用教材。 | 1、课程教材到课率以课程门数计算。 2、保证课程面授前2个月教材发至学生手中。 3、适用教材指适合办学层次的函授教材,或者通过适应性分析,进行了教学内容处理(在教学大纲中体现)的教材。 |
5.4档案 | 文 档 | 档案基本齐全,管理基本规范。 | 1、文档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学校的有关管理文件、学生录取表、学生原始成绩单、学生注册和学籍异动原始记录、学生奖惩记录,招生有关资料等。 2、招生有关资料包括招生广告、宣传资料、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 3、任课教师档案(学历、职称、聘书等复印件)。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测点 | 合格标准 | 内涵说明 |
教 学 过 程 管 理 | 5.5教学秩序 | 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 | 面授组织较好,教学环节基本落实。学员到课率大于70%。 能认真组织,能基本保证教学任务的落实。 | 1、能按主办学校安排的教学进度计划组织课程面授。 2、作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落实,记录完整。 3、学员到课率指各门课程学员到课率的平均值。 4、教学秩序应有原始记录和统计以说明和佐证。 |
5.6考试 | 考试组织 考风考纪 | 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场,考试组织较严密;督查措施基本落实。 有严格的考风建设措施;能保证执行。 | 1、考场的地点、面积、座位数、室内设施、周围环境都符合规范要求。 2、试卷保密工作到位、考场制度健全、考务队伍整齐、考场封闭体系完善、监考人员责任心强。 3、每次期终考试,主办学校都派人到站、点组考、督查。 4、严肃处理舞弊学生。 |
办 学 效 果 | 6.1办学规模 | 专业规模 学生规模 | 开办专业一个以上,专业年平均招生30人以上。 在籍学生100人以上。 | 1、开办专业从站点备案并开始招生年算起。 2、在籍学生指已经注册学籍的未毕业学生。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测点 | 合格标准 | 内涵说明 |
办 学 效 果 | 6.2教学质量 | 学生基本理论知识的实际水平 学生实际能力 | 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率大于70%;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 毕业论文抽查合格率大于70%;学生实践能力较强。 | 1、学生实践能力应有情况记录。 2、有毕业生、在籍学生典型材料。 |
6.3社会声誉 | 学生按期毕业率、社会评价 | 学生按期毕业率大于 65%;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 1、学生毕业率以注册学生人数为基数计算。 2、对毕业学生应有情况跟踪调查和统计。 3、有一定的社会声誉指70%以上的学生及社会相关组织对站、点评价为好。 |
一 票 否 决 项 目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站、点为不合格,一经查实,将取消招生资格: 1、发布虚假、不实广告欺骗学生的; 2、不按规定收费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4、发生集体舞弊事件或隐瞒不报、不严肃处理的; 5、使用盗版教材的; 6、拒不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学校检查和评估的; |
说明:一级指标六项,二级指标18项,“办学资格与行为”、“办学条件”中之5项为核心指标。二级指标评估结论14项以上(包括核心指标4项以上)为合格的即为合格站点,不合格的站点有一年整改期,第二年继续参加评估,仍不合格的由主办学校妥善安置学生后予以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