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点:
我校2019年上半年应用型自考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川教考院〔2019〕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次办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申请受理时间
2019年5月27日-5月31日,凡符合毕业条件的我校自考学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本人所在学院(教学点)提出毕业申请。
各教学院、教学点要提前将毕业申请通告(见附件一)周知考生。
二、毕业生所在学院(教学点)需要准备的材料
1、制作毕业生名册。根据省考办下发的2019年上半年毕业生预提名单(预计5月28日下发),按照毕业条件认真审查、核实并制作毕业生名册(模板见附件二)一份。毕业生信息应准确无误并经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毕业生名册应分专业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
2、收集毕业生提交的毕业申请书。按照考生本人提交的贴有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并且手填的毕业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认真核对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专业名称等),并按毕业生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
3、完善学历信息表。按照要求准确无误的录入本科毕业生的前置学历信息,认真填好学历信息表(样表见继教院网站下载专区)。注:自2016年上半年161次以后(含161次)报毕业论文成绩时已报学历信息且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再上报其学历信息。
4、收集本科毕业生的前置学历证明材料。本科毕业生需出示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两份,各教学点应认真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空白处写下“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同时按毕业生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
三、毕业申请材料的报送
各学院请于2019年6月6日前,将毕业生名册电子稿和毕业申请纸质材料交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同时统一领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组织指导学生填写。注:毕业生审定费30元/人,请各学院、教学点代收齐费用后交学校财务处,在提交申请材料到自考科时出示发票。
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5月20日
附件一:关于受理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告
附件二:乐山师范学院自考毕业生名册
附件一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受理2019年上半年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告
四川省2019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将于近期进行,为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9年5月27日-5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公布的时间为准)。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自学考试考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本人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二、规定要求
(一)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成绩合格并属同一准考证号,且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实、且信息无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告》)。凡提供假证或虚假相关认证材料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
(三)凡考籍个人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的考生,本次毕业申请将不予受理。考生需在更改考籍工作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出毕业申请。
(四)办理毕业申请期间,省教育考试院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更改考籍、修改专业编码的申请。
(五)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一经学信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可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责任自负。
(六)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1)
(七)毕业生申请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请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填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三、提交材料
(一)考生本人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出示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流程
(一)考生在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公布的受理毕业申请时间内,持相关毕业申请材料,到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进行材料验审。
(二)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初审通过后,考生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仔细核对本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与考籍上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考生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领取毕业证书前将填写好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返回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
五、审定费用
审定费用按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考生提交毕业申请需缴纳毕业生审定费30元/人。
六、注意事项
(一)通过毕业审核并且成功完成电子注册(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的毕业生,2019年8月中旬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和当面密封的毕业生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毕业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向申请部门进行详询。
(二)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一次性发放,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附件1.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申请表
附件2.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表
附件3.毕业申请表
附件1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申请表
准考证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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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毕业证书号 | |
申办第二个 专业毕业 | 名 称 | |
编 码 | |
已核本人毕业信息正确无误。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审核意见: 申办第二个专业毕业准考证号: 年 月 日 |
市(州)招考办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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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表
毕业生姓名 | | 准考证号 | |
毕业专业名称 | | 毕业学历层次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毕业证书编号 | |
毕业院校名称 | | 毕业时间 | |
申请理由(参加自考的基本情况,遗失原因): | 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所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之一); 4. 2005年12月以前的毕业生需提交两张两寸蓝底照片; 5. 颁证后若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变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 县(市、区)招考办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单位(署章): | 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单位(署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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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留存,一份上交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3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准考证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 | | |
拟申请毕业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
已核本人毕业信息正确无误。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县(市、区)招考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市(州)招考办或院校自考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组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学院****年*半年(***)次自考毕业生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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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准考证号 | 姓名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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