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考院〔2012〕18号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自学考试本科考生学历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本科考生学历审查工作,方便各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上报本科考生学历信息,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实际,从今年起,四川省自学考试本科考生学历实行在网上上报审查。现将我省自学考试本科考生学历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上报时间与要求
1.在我省组织自学考试的主考院校需在每次论文成绩上报前15日,将本校要上报论文的考生学历信息名册及有关数据库以电子版和文字版(须加盖学校公章,附学历证书复印件)两种形式报送我院。电子版数据库通过四川考试网学历信息申报系统(网址: http://xlsb.chuankao.cn)报送,文字版以邮件形式寄送我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学历处,邮编610041),数据库格式见附件。
2.各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在办理毕业证书过程中,上报审查本科考生学历信息要求同上。
3.各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务必严格按照我省数据库结构的要求建立、报送本科考生学历信息库,确保所报信息准确无误。凡因漏报、错报、逾期等情况,而造成考生本科论文成绩不能归档和不能申办本科毕业证书的由上报单位负责。
4.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8-85179310
网络技术支持:028-85193774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