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成人教育 >> 学位管理 >> 正文

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17

 

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成教本科毕业生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各校外办学点:

   按照四川省学位办[201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7年和上半年成教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对象

1、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我校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的本科毕业生。

2、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1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2017年上半年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只受理20154月以后毕业的成教本科毕业生),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2、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它毕业实践环节。

3、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自考毕业生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在普大阶段取得自考考籍后参加全国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成人本科毕业生修读的学士学位考试主干课程(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合格。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 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2 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3 我校规定暂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四、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应向所就读学院提供的个人申请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5、自考生还需提供由省自考办盖章的毕业生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

 6、蓝底2寸彩照4(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其他备用),同时发送同底的2寸电子彩照用于学位电子注册备用,照片文件名为:身份证号.jpg(注意:为有效进行学位电子注册,照片规格为宽120、高160像素)

提示: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需由相关学院经办人审核原件后签字盖章,原件退还学生本人。

五、各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

2、成教本科毕业生的录取新生名册。

3、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4、《xxx学院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代替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学生名单》电子文档。(附件2

5、《xxx学院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大本科毕业生名单》电子文档及其学院盖章的纸质文档。(附件3

6、《成教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电子注册信息表》(电子文档)。(附件4,附件5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根据川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校学位办的具体要求,对申请授位成教本科毕业生授位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申请授位成教本科毕业生的申请材料收集、整理、审核后,于2017425前交继续教育学院,过时将不再受理、补办。

特别提醒:因今年上半年学位外语考试还没进行、成绩还不知晓,所以请只有最后一次机会申请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先提交申请材料,如果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再补交合格证。

继续教育学院

     2017417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办公室:师科楼底楼              邮箱:jxjyc@lsnu.edu.cn            电话:(0833)2276333